發布時間:2017年9月26日 瀏覽次數:2349 次
保安員楊貴偉的隊友李白平不久前被公安局抓了起來,最近聽說法院給他判了兩年,而且還是緩刑。
李白平是個性格十分直爽的東北人,對人很講義氣,只要 有人求他幫忙,很少會拒絕別人。不久前他的一個老鄉被人打了,老鄉便來找他,希望能給自己出氣,于是李白平便去找 打人的人去評理,沒想到幾句話沒說對,雙方就打了起來, 雖然是對方先動的手,但結果是對方被打成重傷。法院根據實際的情況,判處李白平有期徒刑兩年,緩刑兩年。
見到李白平又回來了,楊貴偉很高興,但也有些不明白, 緩刑到底是不是判刑?也不用蹲監獄,那和不判刑有什么區 別?
分析:
在我國,緩刑,是指對于被判處拘役、3年以下有期徒 刑的犯罪人,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,如果暫緩執行刑 法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,就規定一定的考驗期,暫緩刑罰的 執行;在考驗期內,如果遵守一定的條件,原判刑罰就不再 執行的一項制度。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被判處附加 刑,附加刑仍須執行。
既判處一定刑罰,又暫不執行,但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 行的可能性。緩刑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種。從裁量是否執行所 判刑罰的意義E說,緩刑是一種量刑制度,從刑罰執行的意 義上說,緩刑也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。
緩刑的對象和條件:
(一)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 處拘役,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。
(二)犯罪分 子確有悔改表現,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,即法院認 為不關押也不致千再危害社會。以上兩條缺一不可。
(三)刑法規定,對累犯,不論其刑期長短,一律不能適用緩刑。
《刑法》第七十三條規定,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 刑期以上一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。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,但是小能少于一年。緩 刑考驗期限,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。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 子,如果被判處附加刑,附加刑仍須執行。
根據《刑法》第七十六條,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,在緩刑考驗期限內,由公安機芰考察,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 予以配合,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,緩刑考驗 期滿,原判的刑罰就小再執行,并公開了一以官告。
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,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 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,應當撤銷緩刑, 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,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 的刑罰,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,決定執行的刑罰。
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,在緩刑考驗期限內,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,情節嚴重的,應當撤銷緩刑,執行原判刑罰。